武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政策
一、政策内容
(相关资料图)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支持标准
1人1000元
三、最新规定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暂停发放,对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即,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现暂停发放企业部分,仅对高校毕业生发放。
注意: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家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时限。企业与被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
3.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其中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的补贴由企业及时足额拨付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五、申请材料
(1)《武汉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吸纳应届高校毕生)》;
(2)被吸纳人员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被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由实际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劳务派遣<外包>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劳务派遣<外包>方与被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六、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
七、政策咨询解答及业务经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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